车辆管理规定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和日常派车。
二、派车范围
1、院级领导因公出差或联系工作。
2、各处室系部因公确需用车。
3、集团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子女、双方父母)的婚丧家事及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4、车辆原则上不外借,上级主管部门或友好单位需要借用车的,须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
三、派车程序及原则
1、用车单位(个人)于前一日与办公室联系用车事宜;
2、办公室按先公后私、先急后缓、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酌情派车,并签发派车通知单;
3、用车单位(个人)持通知单叫车;
4、车辆按用途限制使用。
四、出车费用
1、出车油费及杂支由有关部门支付;
2、车辆借用其全部费用由借用单位支付;
3、集团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家事用车原则上由集团支付市域内一个单位时间(不超过一天)的费用。
五、驾驶员职责及待遇
1、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加强安全意识;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通知单”发车,按时出车,按时返程;
3、要勤洗勤擦车辆,勤于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
4、修车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派车通知单发出后,不应提出修车要求;
5、不出车时应上班搞好车辆保养,等候出车。不照常上班或派车找不到驾驶员作旷工处理,误时发车实行经济处罚。
6、节假日因公出车,按双倍标准领取出车补助,晚上加班超过21:00,加计全天工作量。
7、按规定享受劳保福利待遇。
8、办公室凭派车通知单存根计算出车天数,审核出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