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
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切实推动公益性行业科技进步,根据《潜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潜办发〔2022〕5号)和《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潜科文〔2020〕13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条件
1. 项目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强,能够在公益性行业领域形成应用示范效应,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2. 项目聚焦我市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教育、城市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和乡村振兴等公益性行业或领域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技术应用示范、技术标准制订、检验检测技术研究、软课题研究;
3. 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4年9月30日;
4. 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条件
1. 在潜江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研发机构,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固定场所、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3. 应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研发活动管理规范,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4. 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组前3名完成者)承担项目未验收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5. 项目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未被计入“信用中国”黑名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及严重的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潜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2.填写《潜江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
3.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质证明;
4.提供单位信用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临床批件、科技论文、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材料;
7.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者先将项目名称一周内报科研处登记,之后完成申报书,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待初审合格后,再通知完成纸质申报材料。
科研处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