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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0-05-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指导思想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指导,加强对集团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使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改善集团的语言文字环境,提高全院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集团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集团的教育事业服务,为构建和和谐校园服务。

第二章组织与网络

二、集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语委”)是在集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全院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院语委主任由院领导兼任。

三、院语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院语委办”)。办公室设在集团教务处。院语委办负责集团日常的语言文字工作。

四、院语委委员中的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责任人。系部教学秘书(或团总支书记)为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教研室(科室)主任为语言文字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五、院学生会和系部学生会应设置语言文字工作部(简称“语工部”),负责协助院语委办或独立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开设有普通话课程的班级应设置专职语工委员,其他班级可以由学习委员兼任语工委员,语工委员负责班级语言文字工作。

第三章规范要求

六、语言规范要求

(一)普通话是校园规范语言,best365教职员工及学生在以下场合应使用普通话:

1.教育教学过程:课堂教学、讲座、课后辅导、实习实训、讨论、师生交流等;

2.会议:各级各类会议、座谈等;

3.集体活动:集会、交流聚会、文艺演出、竞赛、体育比赛等;

4.校外活动:社会实践、公共服务、对外接待、交流等;

5.其他集体活动和公共场合。

(二)我院55岁以内的在编在岗教师员工必须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并有国家认可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具体指标如下:

1.主播专业教师必须达到一级乙等;

2.中文、学前教育、音乐、舞蹈、旅游酒店管理等专业范围内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3.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

4.工勤教辅岗位的人员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三)学生普通话水平要求:

1.主持与播音专业应达到一级乙等;

2.学前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专业语文方向应达到二级甲等;

3.初等教育专业、文秘专业、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应达到二级乙等;

4.中专各专业参照专科各专业的要求;

5.学生在申请职业资格时,以具体的职业资格要求为准。

(四)规范汉字是校园规范用字,凡面向师生的校园公共用字必须使用规范字,不得使用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已经淘汰了的异体字和已经废止了的“二简”字,要消灭错别字、自造字、替代符号,具体要求如下:

1.院内所有公用印章、本校印刷的公文用字规范率100%;

2.本院出版、印刷的各种书、报、刊和宣传品、校内电视、网络等用字规范率98%;

3.院内所有固定性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牌、电子屏幕、橱窗、宣传栏等用字规范率100%,临时性的用字规范率98%。

4.院内会议的会标、书面材料、临时通知、请柬、证书、奖状、桌牌、胸牌、名片等用字规范率100%。

5.教师教案和讲义编写、教学软件(课件)、板书、作业批阅等用字规范率98%。

6.学生作业、答卷、论文

(五)其他规范:

1.标点符号的使用符合《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1995)。

2.汉语拼音的拼写、使用,数字的使用,数字序号的标示、汉字排序,拉丁字母的书写、使用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规范。

第四章管理措施和要求

七、常规措施和要求

1.集团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带头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要积极领导和支持集团的语言文字工作。

2.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best365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院语委主任)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工作。集团各系部、各班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3.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best365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4.集团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语言文字工作。

5.集团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八、宣传措施

3.集团网站建立语言文字专栏,坚持更新,发布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集团语工动态等内容。

4.充分利用广播、橱窗、固定宣传牌、展板、横幅标语等传统宣传手段经常进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利用橱窗每学期至少出一期语言文字专刊,至少悬挂一次(一周)语言文字宣传横幅标语。有条件的班级,每学期要出一期语言文字专题黑板报或展板。

5.要在主要学生通道和活动场所张贴、悬挂普通话和规范字宣传提示语;办公场所在放置普通话和规范字提示桌牌。

6.认真安排每年九月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7.不定期印制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宣传材料,在院内广泛散发。

九、教育措施

1.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全院教职员工大会,集中学习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全体教师的普通话水平。

3.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应聘对象未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必须请普通话测试员参加面试,现场对普通话是否合格进行初步认定。集团新教师培养方案中必须列入语言文字工作培养内容。

4.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列为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5.各系部要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普通话课程,并在毕业要求中规定普通话水平,不合格者不准毕业,补测合格后方可毕业。未开设普通话课程的专业,要积极鼓励学生选修普通话课程。

6.各系部要利用早晚自习对学生进行普通话训练辅导。

7.普通话教师要利用多媒体设备和一切现代化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学习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8.各科教师要督促学生学习普通话,用规范字,要在课堂教学和作业要求中明确要求学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9.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各系、班要对新生进行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教育,让学生熟悉集团语言文字规定及具体要求。

10.集团每学期均应举办1-2次语言文字方面的竞赛活动,如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竞赛、规范汉字书写比赛、主题征文等。

11.相关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best365语言文字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十、督导措施

1.集团各单位在进行教育督导、教学检查时,应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列为评价指标和督导内容,并在日常工作中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落实语言文字工作要求。

2.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院语委办要不定期对院内各种校内所有固定性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牌、电子屏幕、橱窗、宣传栏等用语用字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4.院语委办每学期要对各单位落实本条例第三章“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院。

5.集团在评选先进单位时,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为评价指标。

6.学工处要把普通话工作列入评选文明班级的条件。

7.集团要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表现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坚持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8.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附则

十一、本条例由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条例自200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best365网站语言文字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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