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团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根据《湖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测试对象和报名时间
1.全体在校学生及全体在编或在岗的教职员工。
2.第一学年开设了普通话课程的专科各专业学生,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至毕业前均可报名参加测试;其他专科类专业学生,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起至毕业前均可报名参加测试。
3.中专学生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起至毕业前均可报名参加测试。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在校学习时间少于等于两年的各专业学生,从实习离校前两学期起至毕业前均可报名参加测试。
5.教职员工自愿报名。
二、报名和安排测试
1.申请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报名表,收齐测试费用,到所属系部报名。各系部将测试费用集中交院财务室后,将收费票据和报名表报院语委办;各班在组织报名时,同时收齐一寸登记照片每人2张,留存在班级语工委员(或学习委员)手中。
2.教职员工报名参加测试时,先到院财务室缴交测试费用,然后持交费收据和一寸登记照片2张到院语委办报名,报名时上交交费收据和登记照片,现场填写报名信息。
3.院语委办在报名停止之后一周内将测试信息录入测试管理系统,确定测试场次和测试时间(测试时间最短安排在报名结束3周后),联系测试员,同时填写《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表》报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审批。
4.测试前一周,院语委办打印出学生准考证,通过系部发到各班核对考生信息、张贴照片,然后将贴好照片的准考证和存根返回语委办,同时将有错误的考生信息报语委办更正。语委办在贴好照片的准考证上加盖印章后,通过系部、班级将准考证发到考生手中。教职员工的准考证由院语委办直接粘贴照片,通过部门发到应试者手中。
三、考生培训
1.开设有普通话课程的班级,普通话教师应在测试前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早晚自习对学生进行测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测试基本知识、测试程序、分题型指导和针对性强化训练。
2.对参加测试的教职员工和未学习过普通话课程的应试学生,院语委办应在考前1—2周内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培训,培训内容与前一条所列培训内容相同。
3.以年级为单位全体报名参加测试的系部,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全年级停课1-3天进行强化训练,由教务处或系部安排普通话教师进班指导训练。
四、测试条件的准备
1.测试的时间、地点和考场由院语委办统一安排。所确定的考场应具备测试室、准备室和候测场所,以及相关的工作条件。考场及周围环境整洁肃静,标志明显。
2.测试前一天,院语委办应向测试场所所属部门借用场所,拿到钥匙,并通知测试场所所属人员在测试期间回避。
3.测试前一天下午,院语委办安排测试工作人员布置测试场所,在醒目处张贴考场门牌、测试安排及测试须知,公示举报电话。
4.测试场所内面向入口安排2张桌子和2把椅子供测试员使用;相距1米外,背向入口安排1张桌子和1把椅子,供应试者使用;桌子旁安排1把椅子,供工作人员使用。
5.准备室内应准备2张桌子和2把椅子,供工作人员和下一个应试者准备时使用。准备室内的桌子和椅子不得靠近外侧的窗户和门。
6.每间测试室(含复审室)应准备1支录音笔,另外还要准备备用录音笔。录音笔应提前1天检查,确认完好可用。同时准备好电池。测试期间,每半天转存1次录音文件,并及时对电池进行充电或更换电池。
7.测试前一天,院语委办应将测试所用表格全部打印出来,连同粘贴有照片的准考证存根,分日分考场整理好。表格包括:考生名单2套(考场外粘贴1套,工作人员手中1套),报名登记表(测试成绩登记表)1套,成绩评定表2套,考场安排表1套,录音登记表1套。
8.测试前一天,院语委办应为测试员和工作人员准备好考务袋。测试员考务袋分A袋、B袋,A袋内装报名登记表(测试成绩登记表)1套、成绩评定表1套、准考证存根1套、草稿纸若干、签字笔1支,B袋内装成绩评定表1套、草稿纸若干、签字笔1支。工作人员考务袋1个,内装考生名单1套、录音登记表1套、签字笔1支。
9.院语委办应提前1天为测试员和工作人员准备好饮用水。
10.院语委办应提前3天至1周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取回测试试卷和相关材料,领取材料前要认真核对场次和时间安排。试卷领回best365后,应存放在安全、卫生的保管室,专人保管。试卷在测试开始前不得拆封。
五、测试人员安排
1.每次测试,安排2名复审员,每个考场安排2名测试员。复审员和测试员必须取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认可的相应资格。
2.每次测试,每个考场安排2名工作人员,复审室安排1名工作人员。测试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工作认真,诚实守信。
3.测试期间,院语委办工作人员应全程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为测试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安排生活。
六、测试员和工作人员培训
1.院语委办应根据省语委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安排,对测试员进行培训。
2.每次测试前,测试组长应组织测试员认真学习《湖北省测试员工作规程》、《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熟悉评分标准,并进行集体试评。
3.测试前一天,院语委应对测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学习测试规程,练习录音笔操作方法,布置考场。
七、测试
1.测试的具体业务工作实行测试组长负责制。
2.应试者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院语委办出具的身份证明)参加测试。测试之前,测试员对应试者身份进行核对。
3.测试员查验身份无误后,测试员要求应试者按顺序抽取考题备测,应试者备测时间不少于十分钟,由工作人员进行计时,并指示应试者进入测试程序。应试者准备时,不得向他人请教。
4.执行测试时,测试室内只能允许一名应试者在场。每名应试者必须完整读完全部题目,说话时间不少于3分钟。
5.测试过程用录音笔全程录音。工作人员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严格按程序和要求操作录音笔。完整的录音必须包括:准考证号、姓名、试卷编号以及全部测试内容。工作人员应完整、规范地填写录音登记卡,包括:与每一名应试者对应的录音文件编号、试卷编号、作品序号、说话时间、录音人签名。录音应声音清晰,音量适中,以便复查。当同一名应试者的录音中途停止,重新开始测试录音时,应在录音登记表上登记该名应试者所属的多个录音文件编号。
6.测试员按规定做好测试评分记录,并准确填写测试成绩评定表。一组测试结束后,两名测试员按要求对每一名应试者的成绩核算平均分,登记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测试成绩登记表)上。测试成绩评定表和考生报名登记表(测试成绩登记表)均应签署测试员全名和测试日期,签名应规范、工整。填写应试者成绩及等级应准确(测试最后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7.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试者的评定成绩出现错等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测试组长,由测试组长根据录音审查或复审,裁定该应试者等级。
8.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应试者,由复审员进行抽查复审,其中一级乙等及以上者都要复审。
9.应试者不得将测试试卷等材料带出测试室,测试结束后,由测试员足额收回
10.测试结束后,测试组长负责撰写测试总结,并将测试成绩评定表、考生报名登记表(测试成绩登记表)、准考证存根、测试成绩复审表、测试试卷等装袋封签交院语委办。
11.院语委办在测试结束后应立即汇总全部录音文件,并将录音文件名改为对应的考生准考证号。
12.院语委办应及时将全部成绩资料、复审资料、试卷、测试总结、录音文件和考生报名数据光盘等送交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13.达到一级甲等的应试者,应单独将其录音文件刻碟,并填写一级甲等送审表,送交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八、成绩核定和证书发放
1.测试成绩经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核定后公布,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打印并加盖钢印。
2.测试结束四周内,院语委办应及时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取回,并以系部或部门为单位发放下去。
3.应试者对公布的测试成绩和水平等级有异议时,应向院语委办反映,经测试组长审查,确认成绩和等级有问题时,再由院语委办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反映,听候处理意见。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若因数据录入错误导致打印错误时,报院语委办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重新办证。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遗失者,测试时间超过两年的,不予补办,测试时间在两年以内的,经测试组长重新测试认可并写出意见后,由院语委办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补办。
九、本规程由院语委办负责解释。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