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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补充通知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鄂教资〔2012〕1号)和潜江市教育局《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就我校2012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格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资格种类:

1.学前教育专业(含中专幼师)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初等教育专业(含初等教育及音乐、英语、语文方向)可以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自选其一。

3.非教育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资格种类必须对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所显示的资格种类;即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的,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依此类推。

二、关于申请学科

1.幼儿园教师资格不分学科。

2.初等教育音乐方向和英语方向,均只能申请对应的音乐学科和英语学科。

3.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语文(普通话达到二甲)、数学、英语(通过大学英语公共四级)、思品、思政、社会、信息技术等学科,由申请者本人根据自己所学课程及特长选择其一。

4.非教育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对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所显示的学科进行申请。

三、关于非教育类专业学生的申报条件

1.参加了2011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通过了的同学,可以按通知要求申报。

2.参加了2011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了笔试,但面试未通过的同学,可以先按通知要求在网上申报,然后等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报名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予以认定;面试不通过,不予认定。

3.参加了以前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了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证,但未参加2011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同学,可以先按通知要求在网上申报,然后等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报名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考试通过后,予以认定;考试不通过,不予认定。

四、关于现场确认

1.09学前凡是在校时交了申请资料,并通过了预审的同学,只需要对照预审通过的表在网上进行申报,不需要再返校进行现场认定。

2.中专直升到专科,目前在专科就读的同学,已通过班级集体上交了申请资料,并通过了预审的同学,与09学前的同学一样,只需要对照预审通过的表在网上进行申报,不需要再进行现场认定。

3.预审时未通过(主要是普通话水平不合格)的同学,或者,没有上交材料进行预审的同学,均必须在网上申报之后,再打印申报材料,于5月12-13日返校进行现场确认。

五、关于网上申报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非教育类专业并且参加2011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同学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含教育类专业学生)全部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阅读《申请人必读》,点“下一步”,选择“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再点“下一步”。

3.选择申请资格种类,选择“湖北省”,选择“潜江市”,选择申请任教学科,认定机构选择“潜江市教育局”

4.第四步:选择确认定,现场确认选择“best365网站”。

5.身份信息和申请材料,请据实填写。

六、其他

1.以上政策均只适用于今年申报,今后的政策以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2.未尽事宜,请咨询0728-6294050。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附件: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

潜江市教育局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

根据国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改革试点的实际,现就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1、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仍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普通话免试范围。凡1954年1月1日前出生或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试普通话。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best365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条件。从事语文教学的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今年上半年仍然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有特殊技艺者申请认定中等职业best365实习指导教师时,由认定机构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其学历要求,此项规定仅限于中等职业best365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适用于其他种类教师资格。任何专业技术职务、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不能作为降低学历标准的依据。今年起,申请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best365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将作适当提升。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best365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1)高等best365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确定问题,按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best3651970—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执行,原则上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有关政策一致。但入学时就读best365为非本科院校的,不得认定为本科学历。

(2)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best365或高等best365教师资格时,视为合格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best365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best365和中等职业best365幼师班可以视为合格学历。

(4)凡按照教育部(或原国家教委)、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取得毕业证书的,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合格的,可以按照学历层次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师范教育专业界定。普通本(专)科best365毕业生可通过查阅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无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无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无教育实习等)和查验best365性质(即查验毕业best365是否为在教育部备案的有教师教育资质的高等best365)等综合起来查证。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师范教育专业可通过以下方式认定:(1)查验申请人履历,确定入学前是否为中小学或中等职业best365普通课专任教师;(2)查验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时,是否参加了教育理论(或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或在校期间是否修学了相应的教师教育课程;(3)查验是否为14个师范专业。2002年以后成人高等师范教育专业统一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音乐学、历史学、物理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教育、英语、美术学、数学与数学应用、化学、地理科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自学考试及研究生教育阶段无师范教育专业(除全日制教育硕士外)。

根据教育部规定,举办高等师范教育的高等best365必须报教育部备案,各地可登陆教育部网站查询有关高等best365是否具有师范教育专业招生资格。

5、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表见附件1、2)。

各级认定机构要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作为体检医院,并要向社会公布。体检指定医院必须对申请人体检情况现场做结论,要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6、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前者主要考核申请人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后者主要考核申请人员应用教育教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教学艺术、策略等。笔试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实施。

7、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学科种类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不能作为该课程的免试依据,须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在学历教育期间所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不全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缺少教育实习的,须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9、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best365)教师资格,小学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best365)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

10、全日制教育硕士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对待,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专业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全日制教育硕士的鉴别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发的鉴别标准(见附件3)。

对于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修学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申请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1、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原单位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补办证书时须提供在公开发表的报刊上的遗失声明、本人提交的申请等。申请换发证书时须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本人提交的申请等。各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申领证书时,须提交本级认定机构的补办(换发)人员名单及遗失声明复印件或损坏证书复印件及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12、根据《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丧失或撤消教师资格的应及时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并在信息库中予以记录。有关丧失或撤消的相关文件应及时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在信息库中予以审批。

13、各级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要及时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档,切实保管好相关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14、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认定费、证书工本费等。

潜江市教育局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2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1、best365网站应届毕业生

2、2011年及以前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资教生(资教生有关要求见附件1)

3、潜江市教育系统内的在职教师

4、户籍所在地为潜江籍的社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者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者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具有中等师范或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best365或以上学历;

3、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

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报名网站

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2年4月25日至5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0日下午23:59分59秒)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申请。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1、在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两份。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好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3、请申请人在潜江教育网教师资格公告文件里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交所在best365、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下载“体检表”(见附件3、附件4),并于5月12日—13日到潜江中医院进行体检。

4、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至5月18日(上午8:30—1l:30;下午2:30-5:00)

5、现场确认地点:①best365网站学生在best365网站。②其它人员在潜江市教育局教师科。

6、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类及成人类(函授、自学、远成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湖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体检表1份

(8)资料装订要求。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资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笔试(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合格证(非师范及成人类)、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的顺序装订。申请表两份分别在左上角装订一下。

7、认定及发证

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发证(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日;发证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8日)

五、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0日

2、体检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3日(潜江中医院)

3、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18日

4、公示时间为5月25至6月1日

5、认定数据处理、证书打印数据导出时间为6月2日至6月15日

6、证书颁发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8日

六、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各类申请材料—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4、申请人在提交资料时,除表格中贴的照片外还需交一张1寸登记照,照片背面必须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贴在申请表右上角(办证书使用)。

5、申请人在网报提交受理材料的同时要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的jpg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尺寸必须是114像素X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网报照片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联系电话。

6、潜江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潜江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教育局五楼)。联系电话:0728-6230538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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