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
院章及钢印是代表集团合法身份的标识。为了规范院章及钢印管理,严肃院章及钢印使用纪律,充分发挥其权威效力,特制定院章及钢印管理规定。
1、院章及钢印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掌握集团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按印章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把好用印关。
2、用印须经领导批准。经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各类通知、决定、合同、协议书、推荐表等,由办公室负责人过目后盖印;未经集体研究通过的,须经分管院长批准;重要事宜用印,须经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报院长审批后方能盖印。
3、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建立详细的用印登记本,以备核查。
4、院章及钢印限于办公室使用,一般不得借用。确因外出办理重要公务需要借出,必须请示院长同意,并办理借用印章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同时要严格限制使用范围及使用时间、地点,并指定专人保管,用完后及时归还,归还时写清归还日期。
5、稳妥保管院章及钢印。院章和钢印平时必须放在保险柜或铁柜中,要做到随用随开,用毕随时锁上保险,不得任意放在办公桌上或不安全的地方。节假日在放印的地方加锁或加封条。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应将钥匙交给办公室负责人代管。